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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考生可以兼报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专业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器乐或声乐。器乐、声乐两个方向不能兼报。选择器乐方向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种乐器,选择声乐方向的考生只能选择一种唱法。
音乐教育专业考试包括乐理、听写、视唱、主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和副项(声乐、器乐各选其一)。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
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兼报时,音乐教育的主项类型可以和音乐表演选报方向一致,也可以不一致。
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器乐)、音乐表演(声乐)、音乐教育三个方向,考生须选择其中一个方向参加考试。选择音乐表演(器乐)、音乐教育的考生还须按要求填报器乐乐种。
音乐类考生须在音乐表演类(声乐)或音乐表演类(器乐)中选择其一进行填报。报考音乐表演类(声乐)的考生,可选择“兼考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同时获得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报考资格;报考音乐表演类(器乐)的考生,可选择“兼考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同时获得音乐教育类(器乐主项)报考资格。
考生在高考报名时,可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考生若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选报音乐表演类的方向(器乐或声乐)应与音乐教育类所选的主项(器乐或声乐)一致。报考类别(方向)一经选定,不得修改。高考报名时,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唱法(民族唱法、美声唱法、通俗唱法)、规定的乐器类型等信息。
音乐教育类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类专业,兼报时按相应的折算成绩投档录取。报名时选择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生不能兼报使用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的专业。
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必须选择主副项,主项选择声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器乐;主项选择器乐的考生,副项须选择声乐。主副项内容确定后不允许反向选定。
音乐类考生在音乐教育类、音乐表演类允许兼报。
音乐类同一统考类别涵盖的子类或方向可以兼报。
考生仅需在音乐类(音乐教育类)、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三类中选择一类进行报考。选择了音乐类(音乐教育类)类别的考生会同时根据不同科目分值折算获得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类(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的考试成绩。
其中音乐表演方向仅设主项(声乐或器乐),无副项;音乐教育方向设主项(声乐或器乐)和副项(器乐或声乐),主项和副项须不同。报名时,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的考生,其两个方向的主项须相同,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
兼报的考生最多可生成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音乐教育声乐主项、音乐教育器乐主项4种不同总分,录取时根据所报考高校专业要求采用不同的总分。
专业统考报名时,报考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默认兼报音乐表演类,考生也可仅报考音乐表演类中的器乐方向或声乐方向。主、副项,考试曲目及调号,器乐的乐器名称等信息报名时在网上直接选定。
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选报音乐表演类的方向(器乐或声乐)应与音乐教育类所选的主项(器乐或声乐)一致。同时,兼报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乐器须一致;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唱法须一致。
音乐类包括音乐表演类(声乐)、音乐表演类(器乐)、音乐教育类三个方向,三个方向可以单报或兼报,选报音乐教育类方向的视为兼报了音乐表演类(声乐)、音乐表演类(器乐)两个方向。
音乐类考生可在器乐、声乐2个考试科目中自主选择1—2科报名参加考试,并准确选择专业技能项目名称。
音乐类分为音乐表演类(分声乐、器乐方向,考生任选其一)和音乐教育类(分主项和副项),考生可以兼报。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音乐表演的专业方向须与音乐教育类的主项一致。
音乐类专业全省统考包括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方向,考生须在两个方向中选择报考,可以兼报。
音乐类的考生可在音乐类中兼报音乐表演方向和音乐教育方向的对应考试科目,报考音乐教育方向的考生务必根据本人特长选择考试主项和考试副项。
音乐类考生在音乐教育、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三个专业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
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音乐教育方向,报考音乐教育方向须明确器乐主项或者声乐主项。
音乐类设置音乐表演、音乐教育(兼音乐表演)两个专业方向。
兼报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的考生,其声乐唱法或乐器种类须一致。
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乐理、听写、视唱为必报科目,器乐、声乐为选报科目,考生可以只选报器乐科目或声乐科目,亦可同时选报器乐科目和声乐科目。
兼报音乐教育专业和音乐表演专业按一个专业缴费。
音乐类考生可以在音乐类(音乐表演)、音乐类(音乐教育)两个专业统考方向选择填报并允许兼报,考试科目根据其选择的统考方向确定。
考生报名时无需选择报考方向,默认参加所有科目考试,确定只报考音乐表演方向的考生,可自主选择不参加声乐或不参加器乐考试。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类,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方向不得兼报。音乐表演类考试包括器乐、声乐两个方向,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方向,不得兼报;音乐教育分声乐为主、器乐为主两个方向,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方向不得兼报。
音乐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分为音乐教育、音乐表演2个招考类别,考生可以兼报;音乐表演招考类别又分为声乐、器乐2个方向,考生只能在其中选择1个方向报考,不得兼报。
除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音乐类(声乐)和音乐类(器乐)不可兼报外,其余统考专业类别均可兼报。
报考音乐类的考生,可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
类,选择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音乐表演类专业方向须与音乐教育类专业方向一致。
兼报音乐表演类(器乐或声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器乐或声乐主项)的考生,所选方向(主项)、唱法、乐器须一致。
艺术类各科类之间、各方向之间均不可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