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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第四条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卓越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卓越社区卓越大街881号
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宜居路校区: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宜居社区卓越大街3666号
第二章 收费标准
第五条 学费收取标准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
1、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3、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4、空中乘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5、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6、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7、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8、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9、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0、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1、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2、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3、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4、工业机器人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15、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16、无人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17、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8、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19、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0、移动互联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1、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2、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3、软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4、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5、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6、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7、虚拟现实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28、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7800元;
29、移动应用开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30、动漫制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800元;
31、现代移动通信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32、通信系统运行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800元;
33、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500元;
3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8800元;
35、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800元。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校内资助还设立了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飞行器维修技术专业,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因专业性质要求,宜男生报考。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考核要求
以生源省份考核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一)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报考我校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专业的考生,建议满足:
1.男生身高172cm~185cm,女生身高162cm~175cm;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
3.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如不满足上述条件且被录取,学校将与学生商转其他专业。
其他专业没有体检要求限制。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区),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考生。
3.专业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
非高考改革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依次为语文、外语、文综合、数学,理工类依次为数学、外语、理综合、语文。
4.照顾加分项。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5.专业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
6.退档。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所在省专业测试合格证。
(2)学校根据考生所在省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吉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分÷文化满分)×50%+(专业分÷专业满分)×50%〕×750”计算综合成绩,河北省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
(4)若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citpc.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高新区卓越大街881号
联系电话:0431-81904058
联系人:胡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0431-81904000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长春信息技术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