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则
为切实做好烟台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烟台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11066
第五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
科教园区:山东省烟台市黄渤海新区四平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烟台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及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
1.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
2.因专业培养要求,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专业为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3.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因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其他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要求
1.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
2.其他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报考轮机工程和航海技术等航海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 30035-2021)。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
2.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专业+学校”进行投档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对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实行“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的新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因不服从专业组内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3)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对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因不服从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4)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据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据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2)专业考试成绩使用生源省份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音乐类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方向)对招生项目的要求。
(3)山东省内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位次,择优录取。
4.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休闲体育专业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工作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和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5.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等类型的录取以国家和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学校认可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公布。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补、勤、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新生必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若无法按时报到,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的新生,将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烟台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大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相关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烟台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5-6902653
学校网址:https://www.yt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bkzs.ytu.edu.cn
联系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清泉路30号,烟台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400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大学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