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国标代码、办学类型等信息:
1. 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2. 院校标识码:4135012711
3. 办学地址:
北校区:福建省石狮市学府路1358号(邮编:362700)
南校区:福建省石狮市东港路193号(邮编:362700)
4.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5.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6.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7. 学制:三年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是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具有独立颁发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05年正式更名为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学校位于东亚文化之都、历史文化名城、著名侨乡、“古代海上丝绸之路”起点——福建省泉州市,坐落在泉州湾南岸、滨海城市石狮市宝盖山风景区旁,现有南、北两个校区。
学校现有8个二级学院,涵盖了轻工纺织、电子与信息、公共管理与服务、交通运输、文化艺术、旅游、教育与体育、土木建筑、财经商贸、医药卫生等12个专业大类44个专业,形成了服务区域战略的多个独具特色的专业集群,拥有国家级骨干专业、省级示范专业、省级精品专业、省级产教融合专业示范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等,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和地方产业发展做出了贡献,被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授予“中国纺织行业人才建设示范院校”。
第四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组织开展招生宣传与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学校2026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六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规则
第七条 招生对象:202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八条 录取方法: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模式。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按照生源所在各省(区、市)规定的投档录取规则、同分排序规则、加分和降分的规则执行。艺术类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执行各省(区、市)专业综合分折算规则。
第十条 体检要求:全体考生的体检及录取标准,均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报考无外语语种限制,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七章 录取查询
第十二条 录取结果可在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http://www.qzfzfz.com/zsw)查询。录取结果以收到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八章 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2026年各项收费标准,将严格依照主管部门及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标准,并按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及学校入学须知所列的统一标准执行,同时依法向社会公示。
1. 学费标准:

2. 住宿费标准:
序号 | 宿舍类型 | 费用(元/年) | 备注 |
01 | 电梯公寓4人间 | 2300元 | 宿舍配套卫浴间、空调、热水器、支付型自助洗衣机、饮水机等设备。 |
02 | 电梯公寓6人间 | 2000元 | |
03 | 普通6人间公寓 | 1500元 | |
04 | 普通4人间公寓 | 2000元 |
3. 退费办法:严格依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费39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学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的统招生, 学生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1.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2. 毕业证书的信息查询: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
第十章 奖、助学金的设定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制度,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10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6000元/年;符合贫困、特困等级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贫困等级3000元/年、特困等级5000元/年。
第十六条 学校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学生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时,贫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章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5-36107666 投诉电话:0595-36107788
网址:http://www.qzfzfz.com 咨询QQ:1336334220
微信:17750867679 邮箱:90472247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