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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博学苑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仁爱学院前身是2006年天津大学和天津仁爱集团合作举办的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校是经教育部、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天津仁爱集团全资举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非营利性民办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2020年获批天津市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2021年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天津仁爱学院。学校依托天津大学教育资源优势,传承名校基因,创新办学机制,实行开放式办学、多样化培养,以“实事求是、果毅力行”为校训,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弘扬“正心、勤学、求实、奋进”的校风和“严谨、博学、乐教、仁爱”的教风,致力于培养爱国奉献、基础扎实、能力突出、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转设以来,立足民办高校办学实际,以教学工作为中心,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显著提高。学校以优美的校园环境和完善的硬件设施助力人才培养,校区位于天津市团泊新城团泊湖自然风景区,占地面积67.90万平方米,不断完善教学保障体系,满足师生学习、教学与科研的多样化需求。凭借良好的办学基础和育人环境,学校获批国家区块链创新应用特色领域“区块链+教育”试点单位、天津市文明校园,已形成环境优美、设施先进、保障有力的育人条件,为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提供坚实支撑。
学校始终秉持育人初心,以筚路蓝缕之志深耕教育事业,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形成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与良好的办学声誉。先后荣获第十四届(2024)中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优秀办学案例、2024年中国产学研深度融合好案例。综合实力在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连续四年获得校友会全国民办大学排名第5名,在天津市民办高校年检工作中始终位列第一。人民日报、中国教育报等多家主流媒体报道学校的办学理念和典型经验。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产业结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历年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安排招生来源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督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各省(区、市)公布的同批最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执行所在省(区、市)相关政策。
第七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专业之间无级差的原则,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按第九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原则上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高考加分。
第九条 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录取原则如下: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区、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的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位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条 学校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省(区、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省(区、市),按照综合成绩(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具体详见《天津仁爱学院202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专业成绩采用各省(区、市)体育类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各省(区、市)划定的我校体育类专业对应的批次线。按照各省(区、市)规定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省(区、市),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比较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之和。如果再相同,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实行非平行志愿省(区、市),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遵循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同分情况下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不同,则以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中的有关规定。对《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情况,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依据该指导意见结合学校招生专业要求说明如下:
一、符合意见中第一部分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二、符合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考生,学校有关专业不予录取。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2.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工程、工程管理、金融工程、工业工程。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蓝、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专业。
若本年度,主管部门对相关政策进行调整,则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在收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 收费标准、奖助政策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天津市《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民办高校收费政策的通知》(津发改价费〔2021〕15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学费标准:财务管理、工程管理、物流工程、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8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新能源汽车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智能交互设计、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英语、商务英语、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传播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1000元;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0元;产业学院校企合作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工程、人工智能、船舶与海洋工程、工业工程、金融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每生每学年32000元。
住宿费:每生每学年2000元(四人间)。
第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全方位多种措施有机结合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丰富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九安奖学金、子翔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科竞赛奖等奖励或表彰;国家助学金、马如仁励志金、九安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酬金、文硕关怀基金等资助资金,年均发放奖助学金28项,各级各类奖学金年均获得3200余人,年均获助学金2000余人。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在报到日期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或二级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天津仁爱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天津仁爱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由天津仁爱学院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区、市)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在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相关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6年天津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本章程由天津仁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招生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如下:
网址:https://www.tjrac.edu.cn/zs/
微信公众号:天津仁爱学院招生
电话:022-68579988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团泊新城博学苑
邮编:30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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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022-68579990-8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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