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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有序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标识码:4161012831。
第三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省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证书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办学地址
白鹿原校区: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路2028号;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樊川路3369号。
第七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9-83618125 学校网址:www.svtc.edu.cn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陕西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国家级示范高职院校”,坐落于古城西安,现有白鹿原和长安两个校区,教职工近800名,在校生16000余名。学院前身为1995年创建、素有“省长工程”美誉的陕西省职业教育中心,2001年升格为陕西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西安外贸职工大学并入学校,办学历史追溯至1978年。2020年与西安文理学院联办旅游管理本科专业。
现设有文化与旅游学院、人工智能学院、汽车工程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建造学院、数智商务学院、会计学院、数字创意设计学院、教育与公共服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部等11个教学单位,共开设51个专业,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目前有国家“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和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决策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落实招生委员会各项决定。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6年学校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专业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考部门公布数据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学校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招生时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学生入学后学校只提供英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方式: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是否服从调剂、考生成绩高低及考生体检情况录取到相近有缺额计划的专业,直至录取满额。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美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50%+(省级统考成绩÷省级统考满分×高考文化课满分)×5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调档比例为1:1。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七章 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统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毕业生电子注册,并颁发毕业证。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和省政府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录取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