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章详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落实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信息
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院校标识码:4161013951
办学地点:高新校区(主校区)位于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朝阳校区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学校隶属:渭南市人民政府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制:三年
第三条 学校简介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65.79万册,数字终端3371台。校内实验实训室270个,拥有中央财政支持的高职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2个、省级开放型区域产教融合实践中心2个、省级仿真实训基地1个和校企共建实训基地6个,以及校外实训基地347个。全日制三年制高职学生在校人数13000余人。开设专业41个,涉及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食品药品与粮食、教育与体育、农林牧渔、财经商贸、旅游、文化艺术、交通运输、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土木建筑13个专业大类、23个专业类,形成以医药、教育类专业为主干,财经商贸、装备制造类专业为两翼,建筑、农林类等专业为延伸的专业格局,基本构建了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干专业体系。
学校所获主要荣誉如下:全国文明单位、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第二批急救教育试点学校、教育部“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自主试点单位、陕西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陕西省“双百工程”先进单位、陕西省高校共青团工作进步单位、陕西省高校征兵工作先进单位、陕西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节水型高校、陕西省高校档案工作优秀学校、陕西省绿色学校、渭南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监督检查室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成绩评定以及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室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
学校招生网:https://zsb.wnz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362555 3032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对象
第五条 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 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和参加当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和最低控制分数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对所有进档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分配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满足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考生成绩,参考考生体检和专业报考情况进行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学校有权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生源所在省份对同分录取规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省级招考部门规定执行;如无明确要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化课成绩次序来排名。
艺术类专业录取:2026年我院书画艺术专业课成绩承认省统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兼收艺术(历史类)、艺术(物理类)考生;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各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具体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投档录取规则等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排序的,按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026年,我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招生专业为临床医学和中医学,学生在校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适当补助生活费,毕业生定向到我省地市所辖区县村卫生室就业。报考考生须为参加当年全国统一高考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农村。在专科提前批次招生。学生入学前,须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承诺毕业后到村卫生室服务6年。到校办理入学前,须与我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拒签协议或未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视为放弃,取消其定向医学生录取资格。有关工作按照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4-2026年度陕西省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大专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第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但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九条 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加分或优先录取政策: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中规定的加分和优先录取政策。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
学 费:书画艺术专业学费10000元/年;其他各专业均为6500元/年。
第七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复查,凡发现不符合入学条件者,按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生毕业时经考核合格,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十五条 本招生章程如与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不一致时,以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